第2种观点: 只能说二次鉴定有机会推翻第一次鉴定。伤残二次鉴定能推翻第一次鉴定结论,以新的鉴定结论为准,如若未被推翻就是以第一次为准。如果对第一次伤残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是工伤的问题,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结论。如果是人身损害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鉴定机构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指定,鉴定也是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做出鉴定判断。第一次鉴定我为轻伤二级对方要求二次鉴定,是不会被推翻的。如果第一次鉴定合法合规,第二次鉴定就不会被推翻的。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可以自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仅对委托方负责,对方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也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起诉后,双方委托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的话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鉴定。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如果鉴定结论错误必然会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此,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的话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可以的。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判决前,随时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二是对人身伤害程序上的法医学鉴定,被告人、被害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伤情程序的法医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鉴定。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如果鉴定结论错误必然会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此,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的话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可以的。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判决前,随时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二是对人身伤害程序上的法医学鉴定,被告人、被害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伤情程序的法医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鉴定。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如果鉴定结论错误必然会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此,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2种观点: 只能说二次鉴定有机会推翻第一次鉴定。伤残二次鉴定能推翻第一次鉴定结论,以新的鉴定结论为准,如若未被推翻就是以第一次为准。如果对第一次伤残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是工伤的问题,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结论。如果是人身损害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鉴定机构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指定,鉴定也是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做出鉴定判断。第一次鉴定我为轻伤二级对方要求二次鉴定,是不会被推翻的。如果第一次鉴定合法合规,第二次鉴定就不会被推翻的。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可以自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仅对委托方负责,对方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也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起诉后,双方委托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的话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走二次鉴定。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如果鉴定结论错误必然会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此,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2种观点: 只能说二次鉴定有机会推翻第一次鉴定。伤残二次鉴定能推翻第一次鉴定结论,以新的鉴定结论为准,如若未被推翻就是以第一次为准。如果对第一次伤残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是工伤的问题,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结论。如果是人身损害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鉴定机构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指定,鉴定也是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做出鉴定判断。第一次鉴定我为轻伤二级对方要求二次鉴定,是不会被推翻的。如果第一次鉴定合法合规,第二次鉴定就不会被推翻的。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可以自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仅对委托方负责,对方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也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起诉后,双方委托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二次鉴定结果不满的话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