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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地产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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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东莞市房地产拆迁补偿的相关标准和流程,包括拆迁补偿标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等。同时,文章还介绍了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和东莞市房地产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及申请行政复议所需准备的材料。

法律分析

1. 拆迁补偿标准并非固定,其计算依据如下:

1.1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确保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东莞市房地产拆迁补偿流程有哪些?

1、进行摸底调查。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批准。

4、征求公众意见。

5、公布补偿方案。

6、公布征收决定。

8、签订补偿协议。

9、足额支付拆迁补偿款。

三、东莞市房地产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四、东莞市房地产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五、东莞市房地产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主要是常用手机号或者常住地址,以便于沟通、协调和文书送达。

(五)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

可见,东莞市房地产拆迁补偿标准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像个人住宅拆迁和商业房拆迁的补偿标准就不能一概论,东莞市部门应当依法确定补偿并公示。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标准由市、县确定,并公布执行。具体标准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用途、拆迁补偿方式等因素。拆迁补偿标准应当与拆迁项目的性质、拆迁用途、地理位置、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拆迁补偿方式等因素相适应。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布,应当自拆迁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

结语

拆迁补偿标准并非固定,其计算依据如下: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确保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或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包括进行摸底调查、选定评估机构、报请批准、征求公众意见、公布补偿方案、公布征收决定、签订补偿协议和足额支付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拆迁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标准、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其他条款等。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包括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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