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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的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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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民事纠纷和物业行政纠纷的管辖问题。民事纠纷的管辖依据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合同纠纷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物业行政纠纷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

法律分析

一、民事纠纷

(一)侵权纠纷

如果一方当事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向被告住所地提起侵权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的规定,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

业主作为被告的,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业管理合同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诉

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

可以协议确定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既侵权又违约的

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

不归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物业行政纠纷

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结语

根据上述民事纠纷的分析和解答,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民事纠纷的管辖应根据诉讼标的确定管辖,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管辖,侵权纠纷则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而物业行政纠纷则应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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