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保护纠纷是指当他人未经授权地占有、侵占、妨害或破坏他人的财物,导致占有人遭受损失时,占有人要求对方返还、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诉讼。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了占有的特别效力,包括权利规定、善意取得和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法律分析
占有保护纠纷是指当他人未经授权地占有、侵占、妨害或破坏他人的财物,导致占有人遭受损失时,占有人要求对方返还、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诉讼。
占有保护纠纷基于占有的状态被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其他物权保护纠纷基于的是各种物权证书(包括所有权证书、抵押权证书等)被侵害提起的诉讼。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二、占有的特别效力体现在哪里
1、权利规定: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权利,就是该占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若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的制度。占有构成善意取得的,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3、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有哪些类型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指占有人在其占有被他人侵夺以后,可依法请求侵夺人返还占有物,它以占有被侵夺为要件。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
2、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除去妨害。排除对占有的妨害,可以用私力对抗的方式,超出了“即时”行使的界限后,只有通过公力请求排除妨害。
3、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指占有人的占有有可能遭受他人的妨害时,占有人有权请求他人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发生损害占有的后果。该请求权旨在阻却将来发生之妨害。
拓展延伸
占有保护纠纷是指在他人占有的财产上产生的纠纷,例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占有保护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规定,占有保护纠纷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者义务人,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9规定,占有保护纠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诉讼时效期间或者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因此,占有保护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事先约定诉讼时效期间或者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结语
占有保护纠纷是指未经授权占有他人财物而引起的诉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并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特别效力体现在权利规定、善意取得和占有人对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