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主要介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决定程序的12个环节,并重点强调了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等环节的重要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并报市、县级进行论证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决定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12个环节如下:
1、对征收范围的确定。
2、进行规划审查和计划的编订。
3、建设项目的立项。
4、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5、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6、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7、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8、听证。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0、讨论决定。
11、落实征收补偿费用。
12、公告与进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
房屋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程序和具体操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这些规定和细则包括征收范围的确定、征收程序的步骤、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征收程序中的公示和听证环节、征收补偿的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些规定和细则的制定旨在保障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为征收主体和相关部门提供了操作指南,以便顺利进行房屋征收工作。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决定程序包括12个环节,涵盖了征收范围的确定、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和论证、公众意见征求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明确了征收补偿方案的报批和公布程序,以及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要求。房屋征收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保障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为征收主体和相关部门提供操作指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二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