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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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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甲方承接的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期限:年日或按甲方承接的对外合同工期要求共

  1.5合同价款:采用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工程施工中的垂直运输,施工现场用水电,水泥与河沙,安装用钢筋等相关辅助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1.6工程单价:/米,工程量米。

  二、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规范和适用法律。

  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2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有关混凝土预制产品生产及安装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符合京津城际铁路公司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甲方所提供图纸和本工程要求标准执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三、甲方义务

  3.1在开工前日,协助业主进行图纸会审,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2协调处理甲乙方与业主的关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

  3.3指派一名工程师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办理签证、登记、变更手续、验收、结算和其他事宜。如需更换工地代表,应在更换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3.5在经业主确认设计方案后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终止本合同(含设计、施工方案),否则,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义务

  4.1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批准签字后使用。

  4.2按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量,乙方组织材料、机具、劳动力进行施工。

  4.3指派一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需更换工地代表,应在更换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4材料的运输,二次转运及现场施工。

  4.5按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保证材料供货及施工进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6产品质量应达到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出具相关技术资料。

  4.7不得擅自变更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或终止合同,否则,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施工安全

  乙方严格按国家有关现行安全法规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计划书,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作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以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增加造成工期延误。

  6.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含8小时)。

  6.3因甲方原因(未按施工进度提供作业面,影响乙方关键线路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停工、窝工损失。

  6.4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工期延误。

  七、付款方式:

  7.1本合同签订生效并进场施工后七日内,甲方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制作模具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即组织材料进行制作产品样品。

  7.2A产品样品外观和相关质量经乙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本合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计 元,大写 ,乙方材料进场后进行安装施工,当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为总工程款的 %计价 元。

  7.2B当乙方安装完成工程量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次工程进度款为总工程款的 %,计价 元(此次付款减扣模具定金 元,实付 元。)

  7.2C当乙方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0%计价 元整。

  7.2D余下工程款项经业主单位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5%,计价 元。

  7.3余下总工程款5%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证半年内无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支付2%,计价为 元,余下3%保证1年内支付完毕,计价 元。

  7.4工程款以转帐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乙方帐户:以现金方式支付(须由乙方每次以书面形式指派或委托指定的专人收取)的,结算时以乙方出具的加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或乙方指派经办人的现金收条为准。

  7.5乙方工地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以乙方名义向甲方借款。非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将不予认可,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工程验收

  8.1在乙方制作样品后,经甲方进行生产的验收,并发出书面通知进行批量生产,甲、乙双方在工程进行中应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8.2在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二日内,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8.3如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予同意。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8.4乙方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完工后,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单项工程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8.5对甲方依照合同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完善解决。乙方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整改完工报告,甲方在收到整改完工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8.6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

  8.7工程的验收以业主验收合格为准。

  九、合同价款的调整

  9.4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如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由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9.2施工中如有增添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以现场签证为准,增添项目的工期应另行确定。

  9.3在施工中若出现合同价款应予以调整的情形后三日内,乙方应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

  十、工程量的确认

  10.1乙方(单项)工程完工后须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交共同确认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应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会同乙方确定审定时间,并在审定人员和时间确定后十四日核实已完工程量(下称计算)。

  10.2计量应双方到场,若一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到场计量,则另一方的计量结果有效,且作为结算依据。

  十一、竣工结算

  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应予以签收。

  11.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国家规定的二十八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十二、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3.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工期应予顺延。 13.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逾期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甲、乙双方的任何补充合同、协议、承诺或备忘均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立,乙方不认可任何口头形式的补充合同、协议、承诺或备忘。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共四份,正本、副本各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一份且同具法律效律。

  十六、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完全、充分理解,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16.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诚互信,平等合作的态度,另行签订谅解备忘录,妥善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工程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为 DZH4-1.25-AⅡ锅炉安装 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DZH4-1.25-AⅡ锅炉安装

  2、工程地址: 李家台大米厂

  3、工程内容: ①DZL4-1.25-AⅡ锅炉本体仪表及管道、阀门的安装;

  ②锅炉供水系统安装;

  ③锅炉至分气缸安装;

  ④锅炉烟道安装;

  ⑤锅炉控制柜至设备间电气设备的安装。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明确、可行的线路敷设路径、完备的施工场地、施工用电。

  2、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的施工安装,负责协调处理工地现场有关问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仓库。

  3、甲方负责将锅炉主电源及接口接入锅炉房内。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完工、检验。

  5、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6、乙方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7、乙方所安装的内容必须符合国标GB50273-20__的要求。

  三、工程进度安排

  1、在甲乙双方协商下,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安装。

  2、若遇甲方无法提供施工条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7日内,甲方应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并经张家界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有效证件,视为工程合格。

  五、工程保修维护承诺:

  1、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所安装的工程实行一年保修。

  2、响应服务:在接到求助电话的 2小时 赶赴现场内答复甲方。

  3、因用户使用或管理不当或超过保修期的产品故障,乙方同样提供服务,有关材料成本费、工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如确认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清单,维修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许可后,乙方方可进行。

  六、合同金额

  本合同包干金额为: 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本合同不包括锅炉卸车费用和职能部门收费。

  七、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50%即壹万元整(10000.00元) 。剩余款项经张家界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后,一次付清。

  八、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如因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它人力不可抗力事故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有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完成施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应承担每天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共3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2、本合同所属于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调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共同协议: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承揽甲方 的安装调试,并保证该系统使用性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2.产品的单位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以甲方确认为准。

  3.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次、伪劣的产品。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达,完成。相应的功能符合甲方要求。

  4.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5.合同期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安装调试工作,并积极与乙方沟通,相互 理解,相互信任。

  6.产品在甲方所在地安装并调试,双方签字后乙方协助甲方正常使用,双方签字2天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如发生遗失和人为损坏与乙方无关。

  7.严密组织,精心施工。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生产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8.施工过程中如有新的建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透露设备价格,乙方不得透露甲方所有系统名称以相应的功能。

  10.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水泥地面开槽,由乙方负责施工.

  1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工程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也要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基本把工程结束,让甲方尽早使用该系统)。

  二: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结束一次性付清(详见工程量确认清单)。

  三: 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乙方需适当向甲方收费。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工程合同

  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总包方将在扬州市广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的石塔南小区监控系统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石塔南小区监控系统工程

  二、工程地点:石塔南小区

  三、工程编号: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营业执照号: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

  五、分包工程期限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大合同为准。

  第二条工程结算

  工程付款采用“三、三、二、二”方式:暂定价:叁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38.45万元)即为合同价,最终工程量按实并经审计后审定,工程总价款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年内付工程决算价(如竣工当年审计未结束,按合同价暂付)的30%;第二年年内付工程决算价的30%;第三年年内付工程决算价20%;第四年年内付清余款(工程决算价20%)。即随建设方付款方式,建设方付工程款,总包方扣除管理费等部分除外(即按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大合同的付款方式)。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职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验收标准,以建设方为准,建设方认为合格总包方也认为合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总包方无关。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负责。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乙方工人如有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用

  一、乙方雇佣工人的所有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由乙方解决,与总包方无关。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本工程所需各种主要材料、设备、辅助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管理、使用,乙方在施工中应按计划使用材料,做到日见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一直到工程竣工结束。

  第施工机具

  一、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及小型工具皆由乙方负责,保证工人正常施工。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现场甲方负责指导组织施工,具体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由乙方具体实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按期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总额10%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双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三、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1.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总包方与建设方所产生的一切事情皆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及履行;

  2.工程中所有材料、设备等乙方应按建设方要求的标准、清单使用;

  3.合同如有涉及本工程中未体现部分,双方参照总包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大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工程预算书;公司厂区部分投标报价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方:

  乙方:

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大写)¥

  5、承包方式:

  6、开工日期(以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7、竣工日期:

  第二条图纸及资料:

  1、乙方负责绘制工程施工图(设计费用为零),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2、工程款报价单,经甲方签字,做合同附件;

  3、甲方变更施工指示,应有书面形式,做合同附件;

  第三条工程代表:

  1、甲方代表(签字):

  2、乙方签字(签字):

  3、各方应对己方工程代表的人选,出具授权委托书,其中应注明委托权限。工程代表负责执行本合同以及施工期间的所有具体事宜。各方如中途更换工程代表,则更换方应向另一方做书面通知并重新出具委托书。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满足施工基本条件;

  (2)提供施工仓库用房;

  (3)负责协调和其它工程商的交叉施工;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2)做好施工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

  (3)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的相关技术培训;

  (4)不得随意拆改甲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管线设施等;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施工所供材料或设备,列出清单,由甲方负责人验收质量和数量,并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使用;

  2、隐蔽工程须甲方现场验收,否则乙方可推迟该工程;

  3、乙方在竣工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调试验收完毕,否则工程竣工之日视为工程甲方已验收合格日;

  4、工程验收标准、方法、程序: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甲方、乙方和其它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参照《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设计标准和要求,由验收小组共同检验,并签署验收文件。

  5、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就单方使用,即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和甲方验收合格;

  第六条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为半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保修,若因甲方操作不当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除乙方施工质量及产品质量外),乙方可以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

  第七条工程付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即元

  2、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即元;

  3、剩余5%作为质保金,即元,一年内付清。

  注:所有工程款支付以电汇形式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工程变更: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开工申请,甲方同意后,出具工程开工通知单。乙方按通知日期进场施工,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工程、工期变更:

  (1)甲方未及时付款,施工工期顺延;从应付款日期算起,一直到款付为止,期间有几天则工期向后顺延几天,责任归甲方;

  (2)因甲方没有尽到合同中规定的责任(第四条),造成施工工期延误,施工工程顺延,责任归甲方。

  (3)因行为、相邻关系、下雨、下雪、大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以及造成停工的,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没有责任,工期应顺延。

  3、如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工程要求、改变设计要求、改变合同相关内容、设备位置等,应当作出书面文件告知乙方,该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此同时,以上新要求所导致的以下情况,由甲方负责,并及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施工工期顺延;

  (2)根据设备、材料和工程量增加,相应要增加的工程款;

  第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而没有按时竣工,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或不按时付款,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拖延三日以上,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没有履行部分工程造价的

  第九条商业秘密:

  设计图纸、场所结构、设计方案、工作程、产品规格、产地及报价为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1、2、3、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解决。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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