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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几种情形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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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6、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8、因办案行政、刑事案件的需要对驾驶证进行审查的,可以扣押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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