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临时牌照是能上高架的,临时牌照一般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临时车牌的有效期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
1、私家车临时牌照使用范围:
临时车牌都有时间,一般为15天或30天,有地点,如果是在本地购车到另一个城市上牌的话,那临牌上面就会写明哪里到哪里,并且该临牌只能在上面注明的城市使用。如果你住在本地,车也打算在本地上牌的话,那该临时车牌就为本地临时车牌,也就是该临时车牌只能在本地城市内使用,车是不能出外地的,如果出了本市,该临牌无效,被交警发现会视同无证车辆处理。最后建议你一定要在临牌上注明的使用期限内到车管所去上牌。
2、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临时牌照:
办理临时牌照有一个前提条件:新车只要上路行驶,就必须办理临时牌照,这是不争的事实,正常来说,新车新主在取得车辆、新车合格证及交强险保单后就应及时办理临时牌照。没有临时牌照是不允许车辆上路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以及机动车出口证明;
(六)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制造厂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属于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一次临时行驶车号牌。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