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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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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主要有

1、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起诉,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申请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3、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

4、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自由度,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

5、监督程序不同。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因为仲裁制度本身实行的就是一局终审制度,所以即便是对仲裁裁决有什么争议,仲裁裁决不存在着上诉,可如果当事人申请人民撤销仲裁裁决的话,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仲裁裁决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也有法定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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