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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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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钻机在进入钻孔施工地点时,必须检查好该处的通风、瓦斯及顶板支护等情况,如有隐患,处理好后方可进入施工。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 无风地点打钻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通风或采用导风筒通风,在打钻过程中不准停风,并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

特殊情况停风时,必须按规定撤出施工地点的所有人员。

3. 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4.设备的安装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在钻机运到工作现场,必须根据钻孔倾角及所用钻杆的长短及立柱的高度进行垫底,起底或护帮工作,保证顶板与底板的平行,而立柱必须垂直其平行线。

(2)根据钻孔的位置,安装好立柱后,按钻孔孔位的要求将立柱架设牢固,立柱上下两端要用硬木垫实,将钻机的大椎孔与立柱中间主锁紧套上的锥轴连接到位,并调整好方位、角度后,紧固其螺母及锁紧套的螺栓。

(3)连接主机的副支柱,调整到最佳长度后,紧固副支柱的锁紧套螺栓,及副支柱的锥轴和小丝杠的螺母,使其完全牢固。

(4)将水管、、动力线引到工作地点,注意:电机电压660,保证电机右旋,严禁左旋,根据实际电压连接。

5.安装钻杆时须注意以下问题:

(1)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接钻杆时要对准丝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夹扁钻头和岩芯管。

(4)装钻杆时,必须一根接一根依次安装。

6. 井下钻场必须具有下列安全设施和条件:

(1)在上山工作面或独头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2)有照明及专用电话。

(3)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钻场的动力设备应与风机实现风电闭锁。

7. 开钻前须遵守如下规定:

(1)检查有害气体含量。

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 %时,不得开钻。

(2)工作人员进入钻场必须首先检查钻场及其周围的安全状况,如防水、防火、通风设施等,如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开钻。

(3)检查机械设备安装质量及安全设施情况,经试车合格后,方可开钻。

8. 打钻时须做到:

(1)按地质技术人员所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和钻孔防斜措施施工,不经地质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2)钻探工人穿戴要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3)启闭开关时,注意力要集中,做到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随时观察和听从司机命令,准确、及时、迅速地启动和 开关。

(4)禁止用手、脚直接制动机械运转部分;

禁止将工具和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保护罩上。

(5)扶把时,要站在立轴和手把一侧,不得紧靠钻机;

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打伤人;

给压要均匀,根据孔内情况及时调整钻法及压力。

(6)采用清水钻进时,要保证有足够的水量,不准打干钻;

为防止埋钻,钻具下至距孔底1~ 2 米时,立即开泵送水,见返水后,才能钻进。

(7)钻进过程中,一旦发现“见软”、“见空”、“见水” 和变层,要立即停钻,丈量残尺并记录其深度。

(8)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测定水压、水量。

(9)若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不得直对或任意跨越钻杆,迅速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应测定水位(压) 和耗水、涌水量。

情况危急时,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透老空后,需经瓦检员检查有无有害气体溢出,并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钻孔进行处理。

(11)探放老空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

②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应当有瓦检员、并设专人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③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

④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⑤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12)透老空后,如孔内无水流出,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有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用木塞黄泥封闭。

(13)疏通钻孔时,操作人员不准直对钻杆站立操作。

(14)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9.下置孔口管须做到:

(1)套管要下在坚硬完整的岩层中,套管下置深度、固结方法及耐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止水套管的接头必须用棉丝、铅油严加密封,防止漏水。

(3)下套管遇阻时,禁止猛墩套管。

(4)套管固结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试验时间不少于30 分钟,以套管不松动、不漏水为合格,然后安装止水闸阀。

揭露高压水的钻孔,还要装好防喷装置,方可钻进。

10.放水孔的钻进除执行钻探操作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

(1)放水孔终孔孔径不大于5

8 毫米,观测孔终孔孔径不小于50 毫米,套管不小于二级,未级套管尽量靠近含水层,套管壁厚不小于5毫米,水闸门要安设在末级套管上,其承受压力不小于孔口压力的

1.5 倍。

(2)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 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3)开孔直径应比孔口管的外径大

15 ~30 毫米。

(4)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两听”、“三看”,即听机器运转声音,听孔内震动声音;

看操作把手震动、给进压力和钻进速度,看压力表及回水情况,看胶带及接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5)钻进过程中若发生机械故障或突然停电,应立即断开开关,用人力将钻具提到安全高度。

11.探放气体时须注意:

(1)探放气体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附近巷道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施工地点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施工,风筒必须跟到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3)施工地点必须安设专用电话。

(4)施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监护,否则严禁施工。

(5)探放气体时,必须思想集中,边钻进边观察孔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6)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

(7)钻瓦斯抽放孔、防突孔出现瓦斯急剧增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立即停钻,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

(8)钻孔打到设计位置时,必须检查孔内气体含量,确定无溢出后,方可拔出钻杆。

12.钻孔结束后应清理钻机等设备,主要应做到:

(1)所有液压油缸的活塞杆缩回缸内,不能缩回的活塞杆应用油纸包好,以防划伤。

(2)卸开的接口处必须用堵头堵住,严防污物进入管内。

(3)不需拆下的钻机,应堵好管口并牢固盘扎在运输钻机的平车上,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松散、损坏。

拆下的应在堵好管口并经盘扎或捆绑后装入箱内。

(4)排除冷却器中的全部冷却水。

(5)将清点后的钻机零部件、工具及配套设备等装箱,不能装箱的大件也应捆扎好,不得丢失任何器件。

13.钻孔竣工后,应做好各种善后处理工作。

其中包括:钻机的撤除、搬迁、检修、存放;

钻杆及接头、接箍的更换;

钻孔质量验收和封孔;

场地中脏杂物的清理及有关资料的移交等。

14.钻孔资料的整理,每个班都必须填写班报,包括钻孔角度、进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设备运转、钻程记录、作业时间、交记录等原始资料。

记录要真实反映生产情况,做到全面、准确、详细和整洁。

记录需经当班班长审核并签字。

15.超前探应做到:

(1)施工队伍在超前探过程中若出现钻孔大量出水、钻进阻力突然变小转速突然加快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并向矿调度汇报,发现有突水危险时,必须立即将施工人员沿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

(2)若超前短探出现前方不明情况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部室,并经现场调查后重新确定超前探参数,进行超前短探;

(3)超前探必须有专人详细记录探查孔的孔数、开孔位置、角度、出水情况,孔内见氧化煤、采空区、老巷道、岩性变化等异常情况的深度;

(4)超前探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并经过学习培训,使得操作人员能够熟练进行超前探查工作,掌握不同情况、不同层位出现的异常规律,准确判断探查结果;

(5)施工单位必须配齐超前探查施工机具,机具不全或不完好的按未进行超前探查论处;

(6)矿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超前探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由安检科现场检查,对掘进队掘进前的超前探查钻孔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掘进队的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矿各职能部门的日常检查要将巷道超前探列为必查项目;

(7)掘进队必须做好超前探记录工作,资料内容包括钻孔的位置、数量、水文地质情况等,并于每月5日前将资料整理并交到技术科。

16.巷道掘进安全措施

(1)906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2)严格执行钻孔验收和允许掘进距离的审批制度。

探水人员须填写掘进通知单,做到记录清晰,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3)掘进班长必须在现场交。

交接允许掘进剩余长度和巷道偏中线与允许前进方位关系等问题。

(4)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巷道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5)当班队长应加强对巷道出水征兆的观察,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掺水、水色发挥、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一旦发现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17.其它安全措施

(1)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跟班矿领导和当班安全员、瓦斯员必须在突水地点监督安全和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浓度超过0.8%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3)钻进中发现有害或有毒气体喷出时,必须在跟班矿领导和当班安全员、瓦斯员监视下加强通风的同时,用黄泥、木塞(预先备好)封堵孔口。

如无法处理,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新鲜分流地点后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4)井下探放水人员必须具备钻探技术基本知识,经过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严禁无证上岗。

(5)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井下须知,必须熟知预防灾害的措施和井下避灾路线。

二、灾害预防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906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施工期间主要灾害为火灾、水灾、顶板及瓦斯、煤尘爆炸。

施工期间造成工作面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工作面用机电设备失爆、供电发热、皮带打滑跑偏、托辊不转等摩擦起火等。

因此,要经常检查电缆、用电设备、皮带等。

发现有发热异常要及时处理,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得使用。

皮带要经常检修,专人维护防止皮带打滑,对不转的托辊及时更换。

落实好防尘、瓦斯措施,加强防尘洒水、通风等。

同时要作好防水工作。

1.现场应急组织

(1)当班班长是现场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查明本工作面的出勤人数,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各种事故的预兆及发生灾害时,负责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当灾害发展到不可能抢救或威胁到人员安全时,所有人员应保持冷静,在跟班矿领导和当班队长、安全员、瓦斯员的带领下按水灾及火(CO)、瓦斯、煤尘爆炸灾害避灾线路撤离工作面到达安全地点。

并随时接受矿应急救援领导组安排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

(2)每一入井人员都必须遵章作业,杜绝违章,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要及时汇报处理,努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4)发生火灾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正确佩带自救器,按避火灾路线及时撤退。

(5)邻近区域发生灾害时,工作面所有人员应在班队长的指挥下听从调度室的安排,按矿调度室安排的指定路线撤离升井。

(6)所有入井人员配备过滤式自救器一台,迎头50m内常备5节应急风筒及隔离式自救器20台。

2. 突发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1)水灾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①当工作面发生出水事故后,现场施工人员首先要视灾情按现场图牌板避水灾路线立即撤离施工现场,跟班人员要及时将出水位置、水量大小和现场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及队领导汇报,并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方案。

②涌水量较小时,对出水点巷道进行疏导排水,若有人员被淹、被水堵困在积水区内,在矿山救护队没有赶赴现场之前,在水灾区以外人员要保持镇定,跟班干部或班长,要迅速成立临时指挥抢险小组实施抢险。

若跟班干部或班长被困水灾区以里,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担负临时指挥抢险任务。

③涌水量大时,透水点的人员应迅速撤离危险区域,不能撤离的就近找一处高处躲避等待救援,但不要进入盲巷或有瓦斯的巷道内。

被困后应保持良好的精神心里状态,做好自身救护,并有规律、不间断的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若有人被困时,视现场情况由跟班干部、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人员组织救护,但必须保证人员安全。

④若照明和巷道路标遭到破坏,遇险人员应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方向撤退。

行进时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水管、棚腿等固定物体,防止被水流冲走。

⑤临时指挥抢险小组对现场出现或了解掌握到的新情况,要向矿调度室作进一步汇报,以利领导处理事故决策,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向上级汇报抢险所需物资。

⑥电话机处设专人看守,有条件的要及时将通讯电话延接到事故现场附近,以便于及时和随时汇报灾害现场最新情况。

(2)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1)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

如果火势不大,应立即查明发生火灾原因根据火灾发生原因组织力量采区不同的方法进行灭火。

①当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气设备电源,然后利用干粉、化学灭火器灭火。

②当皮带发生火灾时:立即停止皮带运行,切断电源利用沙子、干粉、化学灭火器灭火。

③当煤尘发生自燃时:立即挖出火源用水、沙子、干粉、化学灭火器灭火。

2)如果火势范围大或者火势猛不能直接灭火时,现场人员应立即佩戴自救器迅速撤离灾区。

3. )撤离灾区时,人员要沿着安全避灾路线(分清正常通风与反风时避灾路线)尽快离开灾区,转入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带。

(3)顶板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1)在冒顶事故一旦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要及时弄清冒顶的准确位置、冒落高度及范围、顶板来压稳定与否、有无人员被埋、被堵等情况,在第一时间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2)若有人员被埋、被堵困在冒顶区,在矿山救护队没有赶赴现场之前,在冒顶区以外人员要保持镇定,跟班干部或班组长,要迅速成立临时指挥抢险小组。

施工前,现场跟班干部和班组长应视现场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实施抢险。

若跟班干部或班组长被困冒顶区以里,由有经验的老工人担负临时指挥抢险任务。

3. )临时指挥抢险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对冒顶区进行维护、处理,加固冒顶区周边巷道的支护,以防冒顶区域扩大,并设法保持迎头供风。

4)当顶板有继续掉顶的危险情况时处理冒顶事故危险区,应由外向里加固冒顶区,清除进出口通道堵塞物,尽快接近被困人员地点进行抢救。

5)在处理过程中要设专人观察顶板,严防掉矸伤人及二次冒顶事故的发生。

6)被冒顶堵困人员应尽可能躲入通风、支护相对较好的安全地点,并加强该处的支护。

被困人员应不间断有规律地敲击帮壁、管子、轨道等,给救护人员发出求救信号。

7)如果冒顶被堵区域风量不足,并无法供风时,有条件的可利用压风管向事故区输送空气。

8)临时指挥抢险小组对现场出现或了解掌握到的新情况,要向矿调度室作进一步汇报,以利领导处理事故决策,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向上级汇报抢险所需物资,做好营救被困人员的准备工作。

9)电话机处设专人看守,有条件的要及时将通讯电话延接到事故现场附近,以便于及时和随时汇报灾害现场最新情况。

(4)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应急措施

1)井下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事故地点或附近人员应以最快的速度沿着规定的避灾路线组织有序地撤离灾区。

2)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利用就近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讲清事故地点、类别、范围、灾害程度、发生原因等。

3. )遇险人员避灾撤退原则: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逆风流撤离事故地点,按规定路线上井;

位于事故地点回风侧人员,佩戴好自救器,顺风流选择最近路线或通过风门进入进风巷中去,按规定路线以最快的速度上井。

如果不能及时撤退或巷道受到破坏时,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躲入附近的保险硐静坐待救;

在爆炸波袭来时,可俯在水沟中,以免高温气流损伤呼吸系统。

4)未能及时撤出人员,在保险硐避难时,必须将矿灯或衣物等标记放在硐口,以便救护队员及时发现抢救;

要保持头脑清醒,行动要沉着,切莫惊慌。

要注意自救器的口具、鼻夹不要脱落、以防中毒。

三、避灾路线

1.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906轨道顺槽→9集中轨道巷→9车场→副斜井→地面。

人员撤离时必须佩戴自救器。

2. 掘进工作面发生水灾(反风演习时)避灾路线为:

工作面→906轨道顺槽→4~9号暗斜井→回风井→地面。

人员撤离时必须佩戴自救器

注: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探放水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管理部门下发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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