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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黄金首饰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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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黄金首饰的归属需参考判定,若为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属个人财产,否则为共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黄金饰品价格低且女方常用则为个人财产,昂贵且不能确定为一方专用则为共有财产。根据公平原则,应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分析

一、婚后购买黄金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吗?

1、判断婚后购买的黄金首饰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参考的判定。

2、如果认为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

3、如果认为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共有。结合夫妻双方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如黄金饰品购买价格不高,且为女性常用物品,一直由女方使用,应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女方所有。而较为昂贵的饰品,且不能确定为一方专用物品如手把件、摆件等,不能确定为一方专用物品,基于公平原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后购买的黄金首饰是否属于个人财产需参考的判定。如果黄金首饰被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且购买价格不高且为女性常用物品,一直由女方使用,应归女方所有。而较为昂贵且不能确定为一方专用物品的饰品,基于公平原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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