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劳动者撤诉后仍可申请劳动仲裁,但若已超时效期,用人单位可援引时效抗辩。撤诉需符合条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并在裁决前提出。撤诉目的必须正当,不能规避法律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劳动关系终止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时效。撤诉需审查,仲裁庭会判断撤诉是否成立。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1、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撤诉后,劳动者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者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时效,用人单位可以援引仲裁时效抗辩,而使劳动者部分主张不被支持。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如何撤诉
1、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就可以了。
2、申诉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2)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
(3)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申诉人申请撤诉并不一定就会得到批准。仲裁庭还要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是因为规避法律,另一方当事人的胁迫或者撤诉的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撤诉是不能成立的。
(4)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如果仲裁庭对劳动争议已经作出裁决,则对双方之间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作出了决定和结论,其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已经重新得到了确定,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撒诉。
结语
劳动仲裁撤诉后,劳动者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但需注意仲裁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若劳动者申请仲裁已超过时效,用人单位可援引仲裁时效抗辩。因此,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步骤。撤诉申请可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但需满足条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由申诉人提出、目的正当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请劳动者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