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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误区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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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下列误区:

1、只要分居两年以上,一定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分居两年只是判断是否感情破裂的其中一个因素,因此只是分居两年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2、对方起诉离婚,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即是自己不同意离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也会判决离婚。

3、如果自己有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只有婚外情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的情况的才会判决给予无过错方赔偿。

一、我出轨了可是我不想离婚怎么办

看你们感情是否可以修复。如果不能,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提起诉讼离婚,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出轨可以被认定为感情破裂,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通常也会判决离婚。如果出轨方有与他人同居等情况,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

二、民法典规定分居两年以上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不一定,只有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才会被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要求离婚的主张才会得到支持。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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