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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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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1、危害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民事诉讼方面: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也有三类:(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方面,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同样有三类:(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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